江西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選實施辦法
來源:智庫建設與成果管理處 發布日期:2023-05-12 15:05
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鼓勵和調動我省廣大社科工作者開展學術研究和理論創新的積極性,促進全省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繁榮發展,根據 《中共江西省委關于繁榮發展新時代江西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》(贛發〔2018〕2號)精神,結合歷屆評獎工作情況,制定本實施辦法。
一、獎勵級別
江西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為省級獎。
二、評獎范圍與參評時限
1.評獎范圍
凡本省作者在規定參評時限內發表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著作類(含專著、編著、譯著、工具書、古籍整理等)、論文類、智庫研究類、普及讀物類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,均屬評獎范圍。
(1)出版社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期刊(含國內省級以上黨政報刊的理論版、學術版)發表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。
(2)不宜公開發表的智庫研究成果,須獲得省部級及以上領導書面肯定性批示,或被廳局級、設區市及以上黨政部門采納,并出具相關證明或批示原件。
(3)同省外作者合作的專著、編著、譯著,必須由我省作者擔任主編或第一作者,并由我省作者獨立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;同省外作者合作的論文、智庫研究成 果,必須是以我省作者為第一作者。教材、文藝作品、新聞報道、工作總結、領導講話、年鑒、輯集的人物傳略、回憶錄、大事記、概覽、統計資料匯編以及整理、 剪輯轉抄的資料和公文、法律、法規等條文性文件等不屬參評范圍。
(4)已獲中央或其他省部級以上級別(含省部級)獎勵的成果,著作權有爭議尚未妥善解決的成果,涉及國家機密的研究成果,均不得申報參評。
2.參評時限
每兩年評獎一次。
參評成果時限,以第一次出版或發表的時間為準期;系列成果涉及跨年度的,以最后一冊或最后一篇論文出版日期為準。不宜公開發表的智庫研究成果,以被采納出臺的文件時間或被領導批示的時間為準。
三、評獎標準
1.基礎理論研究成果:選題有重要意義,在科學理論指導下,創造性揭示本學科領域規律,提出了新觀點、新結論,填補了本專業空白;或進入前沿學科,開拓了新領域;或對原有研究作了新補充、完善和更正;或在方法上有新突破,對學科建設有較大貢獻。
2.智庫研究成果:選題有現實意義,理論聯系實際,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一主題,研究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,既有理論深度,又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,且被轉化應用后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。
3.社科普及讀物:觀點正確,科學性強,語言生動活潑,通俗易懂,融思想性、知識性、趣味性、藝術性于一體,富有感染力,對弘揚科學精神、普及科學知識、 傳播科學思想、倡導科學方法具有良好的啟迪與導向作用,創作手法和表現形式有特色,同時獲得讀者廣泛好評。
4.譯著:翻譯的原著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和社會價值,譯文準確、通達、雅致,符合原著風貌,對我國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社會、生態文明建設產生良好影響,獲得社會好評。
5.工具書:適應社科研究和改革開放與現代化建設需要,內容豐富,數據、資料準確,編排科學,無差錯,檢索方便,給社會和思維領域提供了新資料、新知識,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。
6.古籍整理:準確可靠,縝密周到,有補正殘缺、鉤沉補漏的作用。
四、成果申報
1.由作者本人按照評獎范圍、參評時限和評獎標準的規定,自行選定申報學科。申報實行分級分類受理,省直單位、駐贛中央機構、高校及科研院所受理本單位申 報材料,省屬學會受理本學會申報材料,設區市社聯受理本設區市、縣(市、區)申報材料,企業社聯受理本企業申報材料。凡申報評獎者,登錄江西社科網,進入 優秀成果獎評選系統,進行網上申報,同時報送成果原件和社會反響材料。各受理單位將申報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省社聯評獎辦。
2.申報者原則上是申報成果的作者或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。每位申報者只能以第一作者身份申報一項成果(包括合作成果在內)。
3.單位或集體的成果可以單位或集體名義申報,也可由主編或課題組負責人申報。以單位或課題組署名的集體成果,每個單位或課題組只能申報一項。
4.個人或集體撰寫、編輯出版的論文集或報告集不能申報,只允許作者以自己的單篇論文申報。
5.調出、調入我省或已故作者,成果署名單位在我省且在申報時限內的,可以申報。已故作者獨立完成的成果,經法定繼承人同意,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單位申報。
五、評審程序
1.資格審查:省社聯評獎辦根據申報條件對申報成果進行資格審查,將符合申報條件的成果提交各學科組評審。
2.學科評審組評審:學科評審組評審分初評、復評兩個階段。初評實行匿名評審,按量化評分要求評出分數;復評實行綜合評審,學科評審組根據規定的獎項設置,提出獲獎成果和等級建議名單。
3.省社聯黨組會審定:召開省社聯黨組會,審定各學科組獲獎成果和等級建議名單,并報送省委宣傳部。
4.公示公布獲獎名單。在江西社科網公示獲獎名單,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。凡對獲獎成果持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,可在公示期內向省社聯評獎辦提出申訴。公示期滿后,在江西社科網公布最終獲獎名單,并發布獲獎通知、頒發獲獎證書及獎金。
5.評審結束后,所有評審材料由省社聯評獎辦統一歸檔。
六、評審原則
1.各學科評審組均應堅持標準,按照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原則,按質取優,寧缺勿濫,確保獲獎成果質量。堅持統籌兼顧,同等條件下向青年學者傾斜。
2.各學科評審組成員及工作人員,均應嚴肅評審紀律,嚴格遵守各項規定,不得在評選工作中徇私舞弊,弄虛作假,泄露評選情況。
3.學科評審組成員實行回避原則,凡申報參評者不得擔任評審組成員。
4.凡申報者存在弄虛作假的,按學術不端有關規定取消申報資格,并通報所在單位;已經獲獎的取消獲獎資格,收回獲獎證書和獎金;構成侵權的,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七、獎項設置與獎金
1.獎項設置:設一、二、三等獎,必要時可增設特等獎。
2.獎金標準:論著一等獎1.5萬,二等獎1萬,三等獎0.5萬;論文(含研究報告)一等獎1.2萬,二等獎0.8萬,三等獎0.3萬。對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、有特別重大學術價值或對解決實際問題有重大貢獻的成果,授予特等獎,獎金為3萬元。
八、組織領導
評獎工作在省委宣傳部的指導下由省社聯組織實施,省社聯評獎辦負責評獎日常工作。
九、附則
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省社聯負責解釋。
(編輯:洪冰)
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鼓勵和調動我省廣大社科工作者開展學術研究和理論創新的積極性,促進全省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繁榮發展,根據 《中共江西省委關于繁榮發展新時代江西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》(贛發〔2018〕2號)精神,結合歷屆評獎工作情況,制定本實施辦法。
一、獎勵級別
江西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為省級獎。
二、評獎范圍與參評時限
1.評獎范圍
凡本省作者在規定參評時限內發表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著作類(含專著、編著、譯著、工具書、古籍整理等)、論文類、智庫研究類、普及讀物類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,均屬評獎范圍。
(1)出版社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期刊(含國內省級以上黨政報刊的理論版、學術版)發表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。
(2)不宜公開發表的智庫研究成果,須獲得省部級及以上領導書面肯定性批示,或被廳局級、設區市及以上黨政部門采納,并出具相關證明或批示原件。
(3)同省外作者合作的專著、編著、譯著,必須由我省作者擔任主編或第一作者,并由我省作者獨立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;同省外作者合作的論文、智庫研究成 果,必須是以我省作者為第一作者。教材、文藝作品、新聞報道、工作總結、領導講話、年鑒、輯集的人物傳略、回憶錄、大事記、概覽、統計資料匯編以及整理、 剪輯轉抄的資料和公文、法律、法規等條文性文件等不屬參評范圍。
(4)已獲中央或其他省部級以上級別(含省部級)獎勵的成果,著作權有爭議尚未妥善解決的成果,涉及國家機密的研究成果,均不得申報參評。
2.參評時限
每兩年評獎一次。
參評成果時限,以第一次出版或發表的時間為準期;系列成果涉及跨年度的,以最后一冊或最后一篇論文出版日期為準。不宜公開發表的智庫研究成果,以被采納出臺的文件時間或被領導批示的時間為準。
三、評獎標準
1.基礎理論研究成果:選題有重要意義,在科學理論指導下,創造性揭示本學科領域規律,提出了新觀點、新結論,填補了本專業空白;或進入前沿學科,開拓了新領域;或對原有研究作了新補充、完善和更正;或在方法上有新突破,對學科建設有較大貢獻。
2.智庫研究成果:選題有現實意義,理論聯系實際,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一主題,研究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,既有理論深度,又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,且被轉化應用后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。
3.社科普及讀物:觀點正確,科學性強,語言生動活潑,通俗易懂,融思想性、知識性、趣味性、藝術性于一體,富有感染力,對弘揚科學精神、普及科學知識、 傳播科學思想、倡導科學方法具有良好的啟迪與導向作用,創作手法和表現形式有特色,同時獲得讀者廣泛好評。
4.譯著:翻譯的原著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和社會價值,譯文準確、通達、雅致,符合原著風貌,對我國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社會、生態文明建設產生良好影響,獲得社會好評。
5.工具書:適應社科研究和改革開放與現代化建設需要,內容豐富,數據、資料準確,編排科學,無差錯,檢索方便,給社會和思維領域提供了新資料、新知識,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。
6.古籍整理:準確可靠,縝密周到,有補正殘缺、鉤沉補漏的作用。
四、成果申報
1.由作者本人按照評獎范圍、參評時限和評獎標準的規定,自行選定申報學科。申報實行分級分類受理,省直單位、駐贛中央機構、高校及科研院所受理本單位申 報材料,省屬學會受理本學會申報材料,設區市社聯受理本設區市、縣(市、區)申報材料,企業社聯受理本企業申報材料。凡申報評獎者,登錄江西社科網,進入 優秀成果獎評選系統,進行網上申報,同時報送成果原件和社會反響材料。各受理單位將申報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省社聯評獎辦。
2.申報者原則上是申報成果的作者或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。每位申報者只能以第一作者身份申報一項成果(包括合作成果在內)。
3.單位或集體的成果可以單位或集體名義申報,也可由主編或課題組負責人申報。以單位或課題組署名的集體成果,每個單位或課題組只能申報一項。
4.個人或集體撰寫、編輯出版的論文集或報告集不能申報,只允許作者以自己的單篇論文申報。
5.調出、調入我省或已故作者,成果署名單位在我省且在申報時限內的,可以申報。已故作者獨立完成的成果,經法定繼承人同意,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單位申報。
五、評審程序
1.資格審查:省社聯評獎辦根據申報條件對申報成果進行資格審查,將符合申報條件的成果提交各學科組評審。
2.學科評審組評審:學科評審組評審分初評、復評兩個階段。初評實行匿名評審,按量化評分要求評出分數;復評實行綜合評審,學科評審組根據規定的獎項設置,提出獲獎成果和等級建議名單。
3.省社聯黨組會審定:召開省社聯黨組會,審定各學科組獲獎成果和等級建議名單,并報送省委宣傳部。
4.公示公布獲獎名單。在江西社科網公示獲獎名單,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。凡對獲獎成果持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,可在公示期內向省社聯評獎辦提出申訴。公示期滿后,在江西社科網公布最終獲獎名單,并發布獲獎通知、頒發獲獎證書及獎金。
5.評審結束后,所有評審材料由省社聯評獎辦統一歸檔。
六、評審原則
1.各學科評審組均應堅持標準,按照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原則,按質取優,寧缺勿濫,確保獲獎成果質量。堅持統籌兼顧,同等條件下向青年學者傾斜。
2.各學科評審組成員及工作人員,均應嚴肅評審紀律,嚴格遵守各項規定,不得在評選工作中徇私舞弊,弄虛作假,泄露評選情況。
3.學科評審組成員實行回避原則,凡申報參評者不得擔任評審組成員。
4.凡申報者存在弄虛作假的,按學術不端有關規定取消申報資格,并通報所在單位;已經獲獎的取消獲獎資格,收回獲獎證書和獎金;構成侵權的,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七、獎項設置與獎金
1.獎項設置:設一、二、三等獎,必要時可增設特等獎。
2.獎金標準:論著一等獎1.5萬,二等獎1萬,三等獎0.5萬;論文(含研究報告)一等獎1.2萬,二等獎0.8萬,三等獎0.3萬。對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、有特別重大學術價值或對解決實際問題有重大貢獻的成果,授予特等獎,獎金為3萬元。
八、組織領導
評獎工作在省委宣傳部的指導下由省社聯組織實施,省社聯評獎辦負責評獎日常工作。
九、附則
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省社聯負責解釋。